
市审计局成立于1987年10月1日。根据威海市政府(威政办发〔2001〕31号)文件规定,市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27名,市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使用事业编制16名(按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工勤人员编制5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市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主任1名;总审计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15名(含市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副主任1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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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草拟我市审计工作的地方性规章,并监督执行情况;组织领导、协调全市审计机关的业务。
(二)向市政府、省审计厅报告和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规章、宏观管理措施的建议。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市直各部门、市属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3、各市区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4、对市属金融机构及直属单位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对国有金融机构进行审计。
5、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及境外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6、国家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7、市直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市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8、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9、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市审计局进行审计的事项。
(四)向市长提交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党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五)组织实施全市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六)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
(七)组织审计市直机关、市属事业单位及市属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期经济责任。
(八)与各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共同领导各市区、开发区审计机关,协同办理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事项。
(九)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审计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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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计局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规定报送预算或者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财务报告,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拖延、谎报。
(二)审计局进行审计时,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
(三)审计局进行审计时,有权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协助审计局工作,如实向审计局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四)审计局进行审计时,被审计单位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不得转移、隐匿所持有的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
审计局对被审计单位正在进行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经县级以上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通知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暂停拨付与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直接有关的款项,已经拨付的,暂停使用。采取该项措施不得影响被审计单位合法的业务活动和生产经营活动。
(五)审计局认为被审计单位所执行的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规定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应当建议有关主管部门纠正;有关主管部门不予纠正的,审计局应当提请有权处理的机关依法处理。
(六)审计局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审计局通报或者公布审计结果,应当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遵守国务院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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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计局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并应当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被审计单位应当配合审计局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审计人员通过审查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
审计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时,应当出示审计人员的工作证件和审计通知书副本。
(三)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向审计局提出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报送审计局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或者审计局。
(四)审计局审定审计报告,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意见。
审计局应当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
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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